"專家"又來矣

用單車進行的運動

"專家"又來矣

文章 #1  文章水上飛 » 2008-06-14, 17:19

話說 ... :

8單車撞成一團4傷 20發燒友拉隊鹿頸較量 頭車翻側
(明報) 05月 26日 星期一 05:10AM
【明報專訊】兩小時兩宗公路單車意外

沙頭角及荔景昨日兩小時內先後發生單車行走公路時失事意外,4人受傷。其中約20名「單車之友」會員結伴由屯門出發,預計踏單車至鹿頸切磋技術。至早上9時許,眾人途經沙頭角公路石涌凹段近塘肚坪村時,頭車車手突然煞掣收慢,惟掣動系統被鎖住導致車身翻側,尾隨7名隊友閃避不及,全部如滾地葫蘆般撞作一團,幸全部均佩戴頭盔、護膝及護肘等保護裝備,未有大礙。肇禍的18歲姚姓青年左手腳擦損,17歲樊姓隊友右手及下巴擦傷,兩人送院敷治後無礙。

男子騎爬山單車撞傷路人

另外,昨早10時39分,45歲男子葉×光踏騎一部價值萬多元的爬山單車,沿荔景山路落斜往長沙灣方向行駛,至荔灣花園對出斑馬線時,45歲男途人沈×基突然衝出馬路。葉某見狀隨即收慢並大聲喝止,但對方未有理會,單車收掣不及將其撞倒。葉某四肢擦損,沈某頭部受傷,一併送院敷治後無礙。葉某報稱事發時行車燈號為綠色,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亂過馬路肇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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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 #2  文章水上飛 » 2008-06-14, 17:23

"專家"來了 :D :evil: :

香港單車聯會副秘書長黃耀華表示,爬山單車及越野單車不適合公路行走,因為輪胎滿佈粗粒的「菠蘿胎」,設計只方便吸啜泥路。該類單車一旦在平滑的石屎路上行走,地面接觸力會相對較弱,容易發生意外,車手應選用公路單車較為妥當。

專家﹕單車結隊應保持距離

他強調,根據本港交通法例,單車是交通公具之一,須遵守道路行車守則,單車手不能選擇性地「馬路上就是車,行人路上就是人」。他並提醒,單車成群結隊行走時,應最少保持一個車位的距離,若踏至落斜路段或遇上雨天,則應相距兩個車位或以上,以便失事時能及時煞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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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 #3  文章水上飛 » 2008-06-14, 17:25

"爬山單車及越野單車不適合公路行走"...... ?
難道rb既1.0胎或者再幼既光頭胎, 比2.0或者再粗既菠蘿軚, 抓著力更強....????
:roll: :ev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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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 #4  文章PoP » 2008-06-15, 13:15

"爬山單車及越野單車不適合公路行走"...... ?


如果車速長時間過 50K,我估係啱啩(租嗰隻車)…
啲乜胎就留俾"專業"嘅去講…

一單就涉及駕駛態度同路面經驗、另一單就涉及"有人"不遵守交通規則,重點係駕駛態度喎~
Strength is irrelevant. Resistance is futile.
We wish to improve ourselves.
We will add your biological and technological distinctiveness to our own.
Your culture will adapt to service ours.
Photos: Star Trek, the exhibi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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